不只是綠地:香港郊野公園於1970年代的誕生
Published on 11.12.2025

文:Clarion Chan (Parks and Trails)
 

提到香港的郊野公園,許多人會想到攀登獅子山、漫步城門水塘,或是在大潭樹蔭下乘涼。但這些深受喜愛的自然景觀,並非偶然出現,而是源於1970年代一連串大膽的決策——那是一個香港正經歷劇變的年代。

這場轉變的核心人物,是香港歷任任期最長的總督——麥理浩爵士(Sir Murray MacLehose,1971–1982)。他為人熟知的政績包括公共房屋計劃、廉政公署(ICAC)的成立,以及著名的「麥理浩徑」。然而,他較為低調但同樣影響深遠的貢獻之一,是於1976年制定《郊野公園條例》,由此誕生了香港首四個郊野公園。

大多數人視郊野公園為休閒及自然保育的綠洲。這固然正確,但故事的背後,其實還有政治、身份與社會穩定的考量。郊野公園的誕生,正是殖民政府在面對社會變遷與不確定前景之下的策略性回應。

那麼,這一切究竟是如何開始的?讓我們回到那個年代,一探究竟。

麥理浩時代之前

香港上世紀的林業發展,正是歷史起伏的縮影。1940年代日佔時期,由於中國柴薪供應中斷,本地樹木被大量砍伐,用作燃料與建材。戰後,重新造林遂成為當務之急。1950年代,葛量洪總督推行林業政策,以控制水土流失並改善水源供應。有趣的是,該政策亦嘗試鼓勵私人林業發展以牟利,但成效有限。直到1960年代中期,新的關注焦點出現——休憩與保育。1965年,漁農處(即漁護署,AFCD的前身)的一份報告指出,香港人口稠密,急需開放空間供公眾休憩。隨後,1967年戴麟趾總督(David Trench)成立「臨時鄉郊使用與保育委員會」(Provisional Council for the Use and Conservation of the Countryside),研究設立郊野公園的可行性與政策方向。該委員會共有十九名成員,代表不同界別的利益。三年之後,他又增設兩個顧問委員會,分別就港島及新界的康樂發展與自然保育提供建議,並擬定五年發展計劃及預算。由此可見,建立郊野公園體系的初步構想,其實早於1960年代便已萌芽。

雖然提出設立郊野公園的並非麥理浩本人,但正是他這位熱愛登山、重視自然保育的領袖,推動了實質籌備工作。自1971年上任以來,他親自支持這項計劃。經過五年籌備,條例終於於1976年頒布,首四個郊野公園——城門、獅子山、香港仔及大潭——正式成立,並遵循國際保育原則而規劃。

然而,值得深思的是:除了個人熱誠之外,為何偏偏是麥理浩能夠將此構想落實?

1960至70年代的香港:一個變動中的社會

要回答這個問題,必須理解當時的時代背景。

1960年代的香港正面臨壓力。大量中國內地移民湧入,並選擇長期定居,令社會結構迅速轉變。房屋短缺、貧窮與社會矛盾日益嚴重,促使港英政府於1964年首次全面檢討社會服務政策,更發表了《香港醫療服務發展白皮書》(Development of Medical Services in Hong Kong),以及《寮屋區管制、安置與低廉房屋政策檢討報告》(Review of Policies for Squatter Control, Resettlement and Government Low-Cost Housing)。

三年之後,受中國「文化大革命」影響,香港爆發六七暴動。雖然暴動於數月內平息,但部分本地親共學生——俗稱「國粹派」——仍繼續宣揚民族理想,並積極參與保釣運動。政府亦就此成立調查委員會,認為有必要為青年人提供更多康樂活動,以防止再度出現社會動亂,因為當時香港人口中超過一半年齡低於24歲。然而,這項「娛樂化」政策並非單純為了分散年輕人對政治的關注,更是為了藉由塑造獨特的「香港式生活方式」,將左派勢力孤立,並強化香港人的地方身份。這一點,可從殖民政府於報章上刊登的一系列專題文章中看出。文章強調香港人與中國內地人民在生活方式上的差異,甚至稱「滋事分子」鼓吹青年放棄「美式生活方式」——那些讓我們的生活有意義、有價值的東西。

可見,殖民政府在1967年暴動後深切體認到,他們必須更深入介入本地民生。這亦標誌著1970年代的管治方針,從過往的「自由放任」(laissez-faire)轉向積極干預與社會改革。

綠地建設作為政治策略

郊野公園的誕生,亦具有明顯的政治層面。

首先,為了對抗中國政治影響力的上升並穩固殖民統治,麥理浩試圖透過建立「公民自豪感」(civic pride)來凝聚香港社會。1971年底,他在《總督指定職務指引》(Guidelines for the Governor Designate)中指出:「我們必須在香港擬定能夠延續信心的政策。(we must work out policies in Hong Kong consciously designed to prolong confidence)」翌年,他在任期檢討中更強調:「我們不能期望人民擁有國家忠誠,但市民自豪感或許可作替代。(we cannot aim at national loyalty, but civic pride might be a useful substitute)」他認為,這種自豪感應透過集體努力與新政策培養,使社會各階層都能認同香港是「屬於自己、值得居住」的地方。

雖然麥理浩未曾明言郊野公園是培養公民自豪感的工具,但可以合理推測,他希望藉建立良好的自然環境與休憩空間,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與歸屬感。學者K. M. Kwong指出,麥理浩的具體目標,是透過「維持高於中國的生活水平」及「培養有責任感的公民」,以鞏固市民對政府的認同。郊野公園的建設正符合這一目的——改善生活品質,並進一步強化香港與內地之間的距離。

此外,英國當局亦希望分散港人對殖民統治終將結束的憂慮。1967年暴動後,英國政府在《香港長期研究報告》(Hong Kong: Long Term Study)中坦言,1997年後繼續統治香港「實屬不可行」。他們預期中國不會同意續約,但依然有一絲寄望於毛澤東之後的政治轉變。因此,報告建議必須維持殖民地的發展與穩定,以作未來談判的籌碼。《香港規劃文件》(Hong Kong Planning Paper,1976)亦重申,政府須加速長遠的社會改革,以重建公眾信心。郊野公園制度正是這項改革的一部分——其影響深遠,不僅在於自然保育,也在於政治穩定與身份建構。

永續的遺產

總結而言,1970年代香港郊野公園的建立,遠不止是種樹與修徑。除了麥理浩的登山愛好與保育情懷外,它更是回應社會矛盾、安撫青年、培養歸屬感、並延續殖民統治信心的政治與社會工程。

半世紀後,這些決策仍深刻影響著我們。郊野公園成為香港最珍貴的資產之一——每年數百萬人於此遠足、野餐、休憩。它們是繁華都市中的綠洲,亦是香港人身份與自豪感的重要象徵。

從這個意義上說,郊野公園的故事,正是香港自身的縮影——在變動的世界中展現韌性、適應力與對歸屬的追尋。

 

參考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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